为加强对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江苏保监局授权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承办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授权省协会考试中心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各地市协会考试分中心考务工作,管理和维护江苏省考试电子数据;各地市协会考试分中心负责当地辖区考务组织、考场管理工作。各协会应对电子化考试中心强化管理,督促考试中心认真组织考试,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和保密制度,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电子化考试安全、稳健、顺畅、有序进行。
(一)考试中心(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2、负责审核、录入报名资料,安排考试时间;
3、负责提供能满足电子化考试需要的考场、设备和其他设施;
4、负责电子化考试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与真实性,保证考试系统服务器、考试机器安全运行;
5、负责现场监考工作;
6、负责对考试合格者现场发放相应的《保险销售、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7、负责做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试题保密管理工作;
8、负责考生数据、资料等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
9、向江苏保监局报送相关考试数据及报表。
二、组织运行
(一)全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统一命题,确定考试范围及相关要求。
(二)江苏保监局授权并委托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授权省辖市保险行业协会承办“江苏省××市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分中心”。江苏保监局授权省协会考试中心对本辖区各考试分中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进行相关管理、指导、监督。各地市协会负责考试分中心考务组织及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协会秘书长为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三)省协会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协调中心与分中心、各分中心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分中心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反映中心与分中心在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四)省协会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全省空白资格证书调拨、汇总全省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变更、每月各考试分中心考场安排等数据资料。
(五)各协会负责保障电子化考试中心(分中心)安全、规范运行。应严格履行受托职责,加强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报名资格
1、2013年7月1日起,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015年7月1日后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农村营销员按照保监会现有政策,学历要求为初中;组织农村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应当在乡镇设有营销服务部。2018年7月1日起,不再开展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
3、2013年7月1日起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3)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5)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6)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形式及资料审核
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的要求,对报名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集体报名:由各公司(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录入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电子照片(412*531像素),同时准备以下资料:
(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
(2)报名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 报名者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需符合相应要求)、学历认证说明。
(4)报名者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各公司应提前审核相关报名资料,确保报名资料的完整与真实。各公司负责在报名审核证明中注明此次报名参加考试的总人数、所审核的考生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内容相符、真实有效,并提供《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清单》(附件二),并携带纸质资料前往考试中心报名,考试中心审核报名资料,并在系统中审核确认。
如考生因学历证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出具毕业学校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标明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信息,公司应提交对学历证明核实情况的说明并加盖公章(公司说明模版见附件七),考试中心应对学历证明真实性进行再次核实。
2、个人报名:报考者本人前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公司集体报名材料中的1、2、3、4项及电子照片(412*531像素)。领取并填写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学历证书原件供审核。
(三)考场安排及准考证发放
1、考场安排。原则上施行分类考试制度,即保险销售、经纪、公估、农村营销员分场考试,不混场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考试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辖区情况安排。原则上每日各考点安排3场考试。如果有特殊需求,应提前5个工作日单独以文件形式向江苏保监局申请。各考点不得调整考试系统服务器设置时间。
3、考试场次及座位安排。各公司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预约并确定考试日期。原则上实行“先报先考”,上场考试人满后方可安排下场考试,不允许公司包场考试。各考试中心应提前一周在考场外醒目位置公布下周考试计划,包含考试场次、报考公司及人数、监考及巡考人员安排等。省协会考试中心每两周对各考试分中心考试计划进行汇总并报送江苏保监局备案,江苏保监局统一下发考题。
凡直接前往考试中心报名的个人考生,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按顺序安排考试。
3、领取准考证。报考者考试时间一经确定,即可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由各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并在准考证照片处加盖考试中心专用章。
公司集体报名,由送考人员在考试前到考试中心统一领取准考证。个人报名,考生本人在考试前到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不慎遗失或有错误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小两寸照片1张前往考试中心补办、更改。
(四)考试管理
1、考点管理
(1)各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考试场地、设备维护和保养,考生终端设备常规检查等工作。保障考试系统用电安全、保证系统服务器安全运行。
(2)各考试中心应启用考生现场照相采集影像系统,每位考生在进场考试前,应在指定地点采集影像并留存数码相片,考试系统启动后,考生可以在座位屏幕中看到本人的照片。
(3)各考试中心应在考场加装监控设备和录像存储设备,拍照录像设备能够清晰留存影像,监控范围应能够覆盖整个考场,不留死角。摄像头画质达4CIF,画面回传码率每一路在256K-512K之间。
(4)各考试中心应建立技术设备定期维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考场电脑设备服务器及监控设备和录像存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项设备运转正常,符合考试要求。对发现问题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更换,发生重大数据丢失等问题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江苏保监局报告。
2、考试纪律
(1)以下行为视为作弊:
考试人员携带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入座。包括包、书籍、纸张、笔、橡皮、计算器、文曲星、商务通、手机等(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
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计算机屏幕。
(2)考试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前,须经考试中心拍照留存,并在查验学历证、身份证和准考证无误后,方可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对。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指导考试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并对考生进行电脑操作培训。到规定的考试时间后,考试人员方可答题。
(3)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试人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非参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人员可向监考人员询问计算机操作有关问题,但不得询问与试题有关内容。
(5)考试人员在考试中间因计算机故障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立即与监考老师联系,不得自行通过关机、退出考试系统等办法解决或请其他考试人员帮助解决,否则,视作自动交卷处理。
(6)交卷后,考试人员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3、监考管理
(1)监考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场的清理、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每场考试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落实巡考制度。监考人员需在考试中全程监考。
(3)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应认真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并对证件不符或不全者劝离考场。
(4)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宣读考场纪律,明确作弊行为。
(5)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制止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人员应如实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三),对当场考试情况进行记录。
4、档案管理
(1)电子化考试档案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用档案柜,定期整理、存档。
(2)对电子化考试的相关报表,应定期立卷,长期保存。
(3)每场电子化考试考生报名表、准考证等档案资料,考试中心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4)空白资格证书出入库登记簿、资格证书打印发放登记簿等各项登记簿。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5)考试现场录像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年。
(6)档案资料销毁登记簿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销毁时间、销毁资料名称和数量、销毁人员、批准销毁人员、销毁方式和地点。
5、公司送考人员职责及考评
(1)公司送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预定考场,严格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保证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整洁性。原则上需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将考试报名资料送达考试中心。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的宣导,协调处理考试中舞弊、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考生。
(2)各考试中心根据公司送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考评(附件四)。每场考试结束后,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对本场次考试的送考情况进行考评,每月汇总,每季在业内通报并上报江苏保监局。
(五)资格证书管理
1、2013年7月1日起,启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A、B证),《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证书均不设有效期。
2、报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试合格取得证书为A证,从业范围为全国;高中及同等学力,考试合格取得证书为B证,从业范围为江苏省辖区。农村营销员考试合格取得《农村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区域为其住所所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且不能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
3、凡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当场领取证书,考生领取证书时应出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的原件。
4、空白《资格证书》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印刷厂商订购,按照《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向各考试分中心进行发放,各考试中心应做好资格证书的领用、使用、回销的登记管理工作。
5、2013年7月1日前颁发的保险中介人员资格证书,到期之前继续有效,可在到期日之前在任一考试中心进行换证(其中经纪、公估在省考试中心换证)。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证书可申请换领全国统一的新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A证)。保险经纪、公估人员资格证书换领新版《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农村营销员和资格授予政策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可在到期前申请换发新版《农村营销员资格证书》,换发后新证注明展业区域为其住所所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
换证需提交的材料有: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换证申请表(见附件五)、照片2张。
6、持有“B证”的人员,在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可以申请换发全国通用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A证)。
换证需提交的材料有: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换证申请表(附件六)。
7、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在江苏省外参加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在江苏省内展业的,需重新参加江苏省资格考试,重新获取《资格证书》。
8、《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损毁影响使用的、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前往考试中心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手续。
(六)执业登记及执业证书管理
1、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为本公司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注册。注册成功后各公司可以通过系统直接打印执业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执业证》由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直接向保监会指定的印刷厂订购,负责打印、发放、管理。
3、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4、从业人员离职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四、监督管理
(一)各协会在考试组织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违反保密制度,更改系统考试时间或泄露试题;
2、违反考试管理制度和程序;
3、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姑息纵容考试作弊,协助考试人员作弊;
4、伪造、擅自更改考试成绩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未及时上报或擅自处理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
6、自行设定或变更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
7、擅自销毁考试档案资料;
8、其他可能产生严重结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各考试中心应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要求,加大对提供虚假考试报名资料、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的处理力度,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相关机构,并在每场考试的日志中如实详细记载,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及时上报江苏保监局处理。
(三)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提供虚假报名资料、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在业内通报。
(四)公司违反执业登记和管理的,如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在业内通报。
(五)在考试过程中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考试中心应严格审核组织报名参加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的保险机构的资质,以及报考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并单独建立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档案进行管理。每个季度将报考情况上报到江苏保监局。
(七)江苏保监局每年按照《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评办法》对各考试中心进行巡查并考评。
五、重要事件及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考试中心在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主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突发情况报告机制,确保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事件处理完毕,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件处理记录情况上报江苏保监局。
六、附则
(一)本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由江苏保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