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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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车险行业承保规范

为充分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更好的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增强依法自律意识。经盐城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协商(包括电销、网销业务)并制定《盐城市车险行业承保规范》,以资共同执行。

第一章   费率调整系数使用

(一)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车辆。

2、使用方法:根据历史赔款记录,按照规定的费率调整系数进行费率调整。

3、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

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

0.7

所有车辆

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

0.8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

0.9

新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3次以下

1.0

上年发生3次赔款

1.1

上年发生4次赔款

1.2

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

1.3

(二)多险种同时投保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车辆。

2、使用方法:同时投保车损险及三者险时方可使用。

3、多险种同时投保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多险种

同时投保

同时投保车损险、三者险

0.95-1.00

所有车辆

(三)客户忠诚度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车辆。

2、使用方法:客户上年度在同一公司连续投保时使用。

3、客户忠诚度系数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客户

忠诚度

首年投保

1.00

所有车辆

续保

0.90

(四)平均年行驶里程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车辆。

2、使用方法:根据车辆实际平均年行驶里程数如实使用。新车因无实际行驶里程数,不使用该系数。

对使用“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的营业性车辆,要进行验车承保。验车资料应存入承保档案,并且该证明材料需要能够真实反应与所保标的一致。

3、平均年行驶里程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平均年行驶里程

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

0.90

平均年行驶里程≥50000公里

1.1-1.3

(五)安全驾驶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车辆。

2、使用方法:新车因无驾驶记录,不使用该系数。

在未与公安交管信息进行实时交互前,若投保人提出使用该系数的,需由投保人提供上一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证明。

3、安全驾驶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安全

驾驶

上一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

0.9

(六)约定行驶区域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省内”适用于所有车辆;“固定路线”、“场内”不适用于家庭自用车。

2、使用方法:“场内”指仅在工地、机场、厂区、码头等固定范围内使用。“省内”、“固定路线”、“场内”三项系数不能同时使用;家庭自用车不能使用“固定路线”及“场内”费率调整系数。

根据对应系数值如实使用,并在保单特别约定中注明行驶区域范围及免赔率规定。

3、约定行驶区域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约定行驶区域

省内

0.95

所有车辆

固定路线

0.92

不适用于家庭

自用车

场内

0.80

(七)承保数量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家庭自用车。

2、使用方法:对应系数值如实使用。使用承保数量系数时,需提供同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名下所拥有车辆的具体清单及行驶证复印件(家庭自用车不含在内)。

3、承保数量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承保

数量

承保数量<5台

1.00

不适用于家庭自用车

5台≤承保数量<20台

0.95

20台≤承保数量<50台

0.90

承保数量≥50台

0.80

(八)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

2、使用方法: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指定驾驶人的情况,当指定多名驾驶人时,以乘积高者为准。  

使用该系数的,承保资料需附所有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并在保单特别约定中注明驾驶人信息及免赔率规定。

3、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指定

驾驶人

指定驾驶人员

0.90

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

性别

1.00

0.95

驾龄

驾龄<1年

1.05

1年≤驾龄<3年

1.02

驾龄≥3年

1.00

年龄

年龄<25岁

1.05

25岁≤年龄<30岁

1.00

30岁≤年龄<40岁

0.95

40岁≤年龄<60岁

1.00

年龄≥60岁

1.05

(九)经验及预期赔付率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车队。

2、使用方法: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系数、管理水平系数不能同时使用。根据公司同类投保业务的历史经验赔付状况或者行业数据进行判断,对应系数值如实使用,并附经验及预期赔付率测算说明。

车辆不低于5辆,且必须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清单。

3、经验及预期赔付率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经验及预期赔付率

40%及以下

0.7-0.8

仅适用于车队

40-60%

0.8-0.9

60-70%

1.00

70-90%

1.1-1.3

90%以上

1.3

以上

(十)管理水平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车队。

2、使用方法:根据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类型使用。根据公司同类投保业务的历史经验赔付状况或者行业数据进行判断,如无历史经验赔付状况或行业数据的,应附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车辆不低于5辆,且必须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清单。

3、管理水平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管理

水平

根据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类型

0.7

以上

仅适用于车队

(十一)车辆损失险车型费率调整系数

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车辆。

2、使用方法:特异车型、稀有车型、古老车型的承保,各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定义。

3、车辆损失险车型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车辆损失险车型

特异车型、稀有车型、古老车型

1.3-2.0

所有车辆

第二章   车价确定方式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机动车辆承保时,新车购置价以“江苏车险行业平台数据库”带出的不含购置税的“新车价”金额作为参考标准。承保时,国产车的车辆型号必须与车价库平台返回的车辆型号保持一致,进口车的车辆型号以车辆通用名称为准。

机动车辆承保时,应符合足额投保的原则。其中被保险机动车投保时未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在出单承保时,在特别约定中注明“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第三章  使用性质确定

(一)各公司承保时应严格按照向中国保监会报批报备的条款按照车辆的实际用途确定车辆实际使用性质。

(二)各公司在承保交强险时应严格遵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执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