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社团:
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南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方执行情况良好,市场反应积极,消费者相关投诉显著下降,市场秩序稳步向好,现决定在4月14日全省予以推广。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认真领会《江苏保监局关于开展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的通知》(苏保监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提⾼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在车险规范经营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各财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成⽴专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各设区市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确保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在全省落实落地。
二、严格执行,细致引导
2018年4月14日开始,全省各财产险公司要完成系统切换,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实务要点”开展车险业务。
各财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认真总结南京试点经验,建立健全业务、财务、系统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保费收付、现金管理、录音录像、异地业务等工作的管控,完善系统,扎实开展各层级、各条线培训,做好对经营单位的日常督导,加强对合作中介机构的协调和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要让车险消费者深入了解此项改革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积极意义,支持工作开展。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新,让广大车险消费者真正在此项改革中获益。
三、加强监测,严格自律
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全省推广初期,《江苏保监局关于做好车险实名缴费试点配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保监办发〔2018〕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继续执行。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将实名缴费列为自律重要内容。要积极组织地方宣传,协调、督促会员工作协同推进。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参照38号文组织自律巡查,对三级机构要全覆盖,必要时延伸至四级以下机构,巡查完成后向我局提交报告。
各单位要加强非现场监测。各财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继续按38号⽂要求向江苏保监局逐日上报业务数据,同时抄送省及相应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向各地提供系统数据,对数据异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省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各省公司系统进行评估,查找漏洞,督促整改,为自律和监管聚焦重点提供参考。
江苏保监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