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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的公示
《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2024版)》已经协会七届三次会员大会暨七届十四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会费收缴标准公示如下:
会员类型
收缴标准
会长、副会长、监事单位
11万元/每年
理事单位(中介机构除外)
7万元/每年
保险公司会员单位
4.5万元/每年
中介机构会员单位
0.3万元/每年
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