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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的公示

关于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的公示

 

《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2024版)》已经协会七届三次会员大会暨七届十四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会费收缴标准公示如下:

会员类型

收缴标准

会长、副会长、监事单位

11万元/每年

理事单位(中介机构除外)

7万元/每年

保险公司会员单位

4.5万元/每年

中介机构会员单位

0.3万元/每年

 

 

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