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保险行业人身险服务承诺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保险行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盐城市各人身险公司郑重承诺:
一、服务态度 树立“以人为本、客户至上、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努力为客户提供主动、及时、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
二、销售服务 主动向客户出示《投保提示书》,明示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实介绍保险产品,不误导客户、不代签名,帮助客户正确了解产品特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内容,做好风险提示,指导客户正确填写保险单证,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三、承保服务 对不需要体检、调查并同意承保的客户,自收到完整、准确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对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及时通知投保人。
四、回访服务 建立回访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回访工作。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主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赔付服务 在接到客户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一般理赔案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客户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拒付案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出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六、保全服务 自收到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保全不涉及保险费缴纳的,应自同意保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涉及保险费缴纳的,应自投保人缴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及时向保全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处理进度。
七、电话服务 公布客户服务专线电话,客户通过服务热线可以获得保险咨询、保单信息查询、投诉受理、理赔报案、保单挂失等服务。
八、续收服务 销售后,续期业务提醒到位,在续缴保费对应日前30天内,以短信、邮件等方式提示客户以及安排续期人员专人服务,提醒客户按时续缴保费。
九、投诉服务 设置专人受理客户投诉,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明确答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复的,应当及时向投诉人解释说明,并反馈进展情况。
十、保密服务 建立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以上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盐城市保险行业服务监督热线电话:0515—88314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