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保证印章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种类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协会公章、OA网的电子印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鉴章和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钢印章、结算中介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协会公章: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和其他文书。
2、协会电子印章:仅限于电子公文传输使用。
3、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鉴章: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4、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钢印章:用于通过代理人考试的人员颁发证书所用。
5、结算中心印章:用于会员单位手续费结算使用。
(二)印章的管理
1、协会公章和电子印章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鉴章由协会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钢印章由考试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结算中心印章由结算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2、印章管理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印章实行专柜严密保管,保证印章绝对安全。每次用毕即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放置。
(2)用印前,审核用印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3)填写并核对“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容与实际用印是否相符。
(4)不得携带印章出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携出,但要有专人司印。
(5)电子公文传输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密钥盘等设备各构件。
(三)印章的使用
1、协会公章的使用实行签批管理。协会公章、OA网的电子印章必须由协会领导签批。
2、印章管理人应检查用印人申请用印用途以及申请用印的文书、文件、信函等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手续。公文盖章必须检查原稿是否经过领导核签等。
3、与有关单位联合发文时,须经协会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4、印章应加盖在协会署名或年月日中间,做到“骑年压月”,上不压正文,下不压版记。
三、印章的废止及启用
(一)停止使用印章时,综合部应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声明于年月日印章废止。
(二)新印章启用后,综合部应将变更后的印章底样转发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公布新印章于年月日生效。
(三)印章丢失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印章管理部门。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