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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协会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管理

一、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预决算制度,在协会领导的领导下,全部财务活动由综合部财务科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费用审批制度,协会的日常费用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财务主管审核后,经过秘书长审批,方可由出纳报销。

四、协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应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报江苏保监局备案。各项服务性收入应在财务上单独设置科目列支管理。

五、严格借款制度,个人借款必须经秘书长批准,禁止向外单位借款。

六、建立固定资产账,并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七、严格执行民政部门、监管部门及章程规定,对会费收支情况、购置重大资产以及有关票据进行严格管理,如发生以下财务事项,必须经理事长同意后向监管部门进行事前报备后方可执行:

(一)汽车的租赁或购买;

(二)办公用房的租赁、购买或装修;

(三)大型会议费用;

(四)出国出境考察;

(五)大型宣传费用、赞助费;

(六)其它重大固定资产购置、报废或大额会费开支等。

八、本协会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九、协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应进行财务审计;协会法定代表人离任须进行离任审计。

十、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每年4月底之前向保监局报告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保监局或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当年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章  现金管理

一、严格按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二、从严控制现金库存限额。日常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三、及时进行各种现金收支业务的账务处理,原则上当天的现金收支业务当天就要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现金的账实一致。

四、严禁白条抵库。

第四章  印鉴管理

一、坚持印鉴双人保管原则,财务负责人保管单位负责人印鉴,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鉴必须征得批准,不得在空白支票或银行付款凭证上提前盖齐印鉴交一人保管,因事外出也不能将印鉴交一人保管。

三、印鉴保管人要树立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印鉴的安全。

四、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鉴。

第五章  支票管理

一、支票由会计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照顺序号建立领用、销号登记簿。要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

二、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支票正本与支票存根上填写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必须一致。

三、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注明。

四、单位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第六章  自律保证金和违约金管理办法

一、协会收取的各项自律保证金应向缴纳单位开具正规收据,并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二、保证金所有权属缴存的会员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占有;

三、保证金不得随意列支和挪用,保证金制度终止,其账户存款余额应及时归还缴存的会员公司。

四、会员公司违约按规定扣缴的违约金,应单独考核,不得与秘书处费用账户混用,违约金只能用于对举报人员和单位的奖励、履行自律公约检查所需的经费及经会员单位同意开支费用的其他内容。

五、每年年终应将各公司缴存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和违约金使用情况向会员公司公布、核对,并纳入年终审计报告,自觉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本制度自20117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