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保密制度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法》,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凡涉及国家和保险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单独登记、保管,按签批的范围传阅。按重要文件规定清退或销毁。
二、非经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印制、摘抄、传阅涉及国家和保险业务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
三、严格尊重会员单位的保密意愿。切实保守会员单位的商业秘密。非经会员单位同意不得引用、传播、透露会员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
四、协会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携带有机密性质的文件、资料离开协会。不得在任何公共场合和私人通讯中涉及国家或保险业系统内的秘密资料信息。
五、销毁、清退涉及国家及保险业内部秘密文件、资料等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由两人以上监销、清退,严防失密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