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一定要谨记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借助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审慎经营,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金融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金融机构应及时、准确地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或掩饰产品风险。
三、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强买强卖。
四、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
五、依法求偿权金融消费者在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理举报、投诉、建议,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
七、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