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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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为配合省协会进一步搞好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上线及运行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协会工作人员允许,携带移动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未经查毒便进行上机操作;

2、未经协会工作人员允许,擅自在协会计算机上安装、卸载各种程序;

3、未经协会工作人员允许,私自拷贝协会计算机上相关信息;

二、协会工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工作:

1、定期对使用范围内的计算机做好清洁工作,正确的开机、关机,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常识操作;

2、不得下载、安装以及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3、发现计算机有故障问题的,应及时与计算机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三、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帐号、密码不得对外泄漏,定期更换密码;

四、负责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要确保系统中导出的数据安全、完整;不得将相关信息告知未涉及到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信息保密性;

五、配合省协会做好其下发的各类筛查信息的排查工作,落实排查结果,并反馈至省协会;

六、按照省协会要求,对于公司报送的可疑案件,逐一筛查,分别给予“高度关注”、“可疑解除”、“案件侦破”等审核;

七、实行即时处理,充分利用系统对有关案件进行筛查,筛查后在系统中发现待审核案件立即侦办,无法确定审核结果的要及时联系相关公司,需要会商案件的,要组织相关公司进行会商处理;

八、以上未涉及事项均按省协会相关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