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协作,深入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盐城保险业健康发展,特建立反保险欺诈工作站联络制度,制定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
第二条 本职责所指保险欺诈主要是指“三假”(假保单、假赔案、假保险机构)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 盐城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协会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行业协会及有关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若干名,负责工作站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盐城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具体开展打击和预防保险欺诈行为工作。
第五条 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办公室成员(下简称“成员”)的职责范围:
1、全力配合反保险欺诈工作站,携手打击和防范保险欺诈犯罪行为;
2、参与会商案情,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交流;
3、负责工作站具体政策、标准的实施,定期对本公司的理赔案件进行梳理,寻找可疑线索,同时配合工作站开展指定案件线索协查梳理工作;
4、梳理发现的可疑案件线索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站;
5、落实业内理赔信息沟通机制,在“江苏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建立并不断充实“高风险客户”及“高风险从业人员”资料库;
6、配合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工作站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协调、组织、安排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各会员公司应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本公司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八条 各会员公司协调小组负责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具体落实,并负责可疑信息的梳理、汇总、报送。
各保险公司反保险欺诈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人力资源、合规、承保、理赔、信息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协调小组接受公司反保险欺诈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第九条 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办公室开展年度考评工作。对年终考评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及公司,工作站将授予“全市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联络员将在业内通报,同时责令公司予以撤换。年终考评结果将报送江苏保监局、江苏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
第十条 本章程经各会员公司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盐城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